电信学院-学院官网
 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师资队伍  专业建设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校友风采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正文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5-03-17 17:14 孙幸 

根据《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纪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建各研究方向复试小组,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1名。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考生进入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的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招生计划

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学院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拟招生数

差额复试比例

006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电子信息(全日制)(专业学位)

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20

不低于120%

02光电信息工程

14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与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形式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现场综合面试方式。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考核。具体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专业基础考核均采用口试方式,纳入综合面试中一并测试,满分50分,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3.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外语应用能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模拟电子技术》和《电磁场与电磁波。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口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3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49-420日之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要求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且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入复试。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电子信息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选,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或者确认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递补。

2.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会至少提前一天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3.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或者确认不接受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对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递补发送“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以调剂服务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相同,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若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仍相同,业务课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598030517-8355913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7-83559613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7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淮阴工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7-2019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

邮编223003

联系电话:0517-8355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