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淮阴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淮工院学〔2020〕7 号)、《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淮工院学〔2020〕8 号)《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学生外出审批暂行办法》(淮工院学〔2020〕9 号)《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淮工院学〔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二章请假与外出流程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非必须不得外出校园,避免接触和感染病毒的风险。
第四条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学生,须提交外出申请,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更新的《淮阴工学院校园临时出入证》,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凭临时出入证离校。
第五条 外出学生持疫情期间校园临时出入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走读学生持走读证)进出校园。外出回家学生持离校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离开校园回家。
第六条 学生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报告本人的行程轨迹和身体状况。
第七条 外出学生须按时返校并向学院销假,返校后应遵照进校相关规定核查体温,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向学院和校医院报告。
第三章宿舍管理
第八条 班长负责督促班级同学健康信息登记系统每日健康上报和每周体温汇总。
第九条 疫情期间学生宿舍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
第十条 宿舍内严禁聚餐、集会、串访,不得进入其他宿舍楼栋和其他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一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举办各种聚集性学生活动和会议,杜绝群聚性感染风险。
第十二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使用任何违禁电器。禁止囤积和使用酒精等易燃消毒用品。
第四章处罚条件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疫情期间校园及学生外出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违反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审批等程序,通过翻越栏杆等违纪行为擅自外出的;
(二)未经允许,通过校门、围墙、栅栏等与快递、外卖等校外人员近距离接触且不听劝阻的;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
(四)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再次返回学校后,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十五条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晨午检管理制度(上午8:00、下午 2:00 前)和学院体温登记汇总(高温及时上报、正常每周汇总)制度。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违反在校内人员密集等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
(二)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个人信息,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关信息弄虚作假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
(五)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
(六)违反隔离要求,不听劝阻的;
(七)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
(八)以疫情为借口,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等活动的;
(九)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
(十)校内散布防控疫情不实信息的;
(十一)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第十六条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等场所有关防控要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
(二)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
(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四)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
(五)在校园内喧哗起哄,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学习生活秩序的;
(六)公寓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集中隔离的;
(七)其他违反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十七条违反网络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第十八条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学校要求和校纪校规行为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加处罚
第十九条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纪行为者,是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一律从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处分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工作,按照《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
《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2017〕115 号)等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